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22 10:36:28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994年劳动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模式进行设计和规范的,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涉及。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也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凭证,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但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20xx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与该意见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济宁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乙方在甲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劳 ……此处隐藏8520个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xxx

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xx省xxx(市)xxx区(县)x乡x镇x村

邮政编码xxxxxxx

现住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如果当地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甲方需要为乙方办理雇主责任保险,或者由乙方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要保留证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乙方(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清扫保洁;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本人亲自履行。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乙方可以与甲方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7.00元);甲方每半个月壹次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半个月450.00元)。

第七条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及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学习教育培训。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需提前一月通知另一方即可;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玖佰元,小写900.00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劳动工具及防护用品向甲方移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单位盖章和乙方本人加按右手大拇指或食指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和加按指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13

甲 方: 乙 方:

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的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实际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工资亦可作相应的增减。

第七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秘密(包括乙方个人隐私及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对方授权或法律强制程序不得为协议以外目的使用、披露。反之对于此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披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如有涉及违例行为,公司即可依据相关条例对员工实施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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